(一)影剧院、俱乐部、文化宫(馆、站)、青少年宫、曲艺馆、歌舞厅、夜总会、卡拉OK厅、练歌房、音乐厅(茶座)、影视放映厅、书店、音像制品经销(出租)点、电子游艺厅(室);(二)体育场馆、游泳场馆、拳击馆、钩。
网友分享: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,旨在关心爱护青少年、预防青少年犯罪、当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“保护伞”。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而言,只有通过不断灌输法治理念,大力加强法治宣传,预防于教,才是预防的决佳对策。基地的策划应注重将枯燥的法律知识。
第五条 利用公共场所临时举办大型定货会、展览会、展销会、物资交流会、文艺演出(正常演出活动除外)、体育比赛和寺庙以外的大型宗教活动,承(主)办单位要制定出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,提前五日向所在地市、县公。
(四)体育馆(场)、游泳池、溜冰场;(五)其他应进行治安管理的公共娱乐场所。第三条 公安部门是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的主管部门,负责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。文化、工商行政管理、广播电视、体育、城管和行业主。
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,确保公共场所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和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、游乐园、道路、广场、展览馆、体。
(五)根据安全保卫需要,建立治安保卫制度,落实治安保卫力量和措施;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治安安全条件。第十一条 娱乐、服务场所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,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设置的包厢、包间,应当在便于。
严格遵守治安保卫工作制度,杜绝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的爆炸、火灾、触电等治安事故的发生。讲文明,守纪律,讲究职业道德,履行岗位职责,敢于抵制歪风邪气,勇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。维持和管理好人防内部、口部进出人员的。
第三章 治安管理第十三条 经营旅馆业的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一)执行住宿登记、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制度;(二)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;(三)不得从事色情、卖淫、嫖娼、赌博、吸毒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;(四。
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制定、完善其治安防范制度,落实治安防范措施,指导其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,发现有不符合治安安全防范要求或者存在其他治安隐患的,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,限期改正。
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(一)门卫、值班、巡查制度;(二)工作、生产、经营、教学、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;(三)现金、票据、印鉴、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、保管、储存、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;
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;(四)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;(五)根据安全保卫需要,建立治安保卫制度,落实治安保卫力量和措施;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治安安全条件。